第一章 总 则
二、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而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增长才干,用以改善自身的学习、生活条件的活动。
三、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会、面向社会”的宗旨,并在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公司规范、维护校园风貌,并且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进行。
四、勤工助学中心在海源公司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勤工助学中心机构设置
为使我院勤工助学中心能够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有组织地运作,本中心机构设置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林 杨凌 浦容
副组长:陶帆
成 员:
办 公 室:曾文惠
财产资产部:刘云坤
教 学 部:熊祥玲
学 工 部:陶帆
团 委:张 峻
后 勤 部:黄斌
二、办公室(本机构由院学工部管理科组织完成)
1、设立主任1名(刘镇纲),主要管理整个中心的运作及相关事务的管理。
2、设立副主任1名(熊秋),主要协助主任管理整个中心的运作。
3、设立干事9名(由生活部干事兼任),协助主任副主任完成各项工作。
一、 招聘办法
1.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
2)、学习努力,积极上进(一学期不及格不超过一门)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经本人申请学工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优先安排。
2、有以下情况的同学不予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处分尚未撤消的同学;
2)、有抽烟、酗酒、常上网吧等行为且经规劝屡教不改者,不予安排。
3、以适当形式通知学生到勤工助学中心领取《海源公司勤工助学报名登记表》。
4、坚持品学较好,困难生优先原则。确保勤工助学岗位重点安排给困难学生;在条件允许下可以考虑安排其他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5、坚持限制性原则。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 特殊行业的劳动。限制学生参加工作时间无法控制的营销性工作,尤其禁止参加传销活动。
6、坚持业余原则。对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或违反校规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中止其勤工助学资格。
7、肝炎伤寒等传染病学生治愈后方予安排。
(一)、工作安排
1、 海源公司所有勤工助学活动由勤工助学中心统筹安排,海源公司各部门为学生提供的岗位,实行每月或每学期轮换制,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内做好下学期的安排,由勤工助学中心向全院同学公布岗位,统一报名。(事先报名者,勤工助学中心做好登记工作)。
2、根据各部门岗位工作实际需求,并结合登记和报名同学的条件,经勤工助学中心考核后,征求用人部门同意,择优安排并公布。
(二)、制度管理
1、参加勤助学的同学要和本中心签订保证书,保证工作期间不得违反校规的情况发生,经劝说不改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2、参加勤工助学同学接受用人部门和勤工助学中心的双重管理和考核,如不合格,用人部门可向勤工助学中心反映,终止其勤工助学资格。
3、同学只能在业余时间参加工作,不能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理由迟到、旷课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否则,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1、必要时请有关教师出面调解。
2、如遇到严重纠纷问题,中心可以上报公司领导协助解决。
一.校外工作安排及相关制度
(一)工作安排
勤工助学活动以校内为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向校外延伸。具体如下:
1、本中心根据学生申请登记的情况和单位提供的项目及要求情况,公开招聘或推荐学生。按略对于项目所允许人员数的原则,向用人单位推荐名单,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2、有关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劳保、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劳动检查、验收等事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与岗位助学中心签订协议,并接受勤工助学中心的监督。
3、在国庆、劳动节等黄金假期内,勤工助学中心为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安排临时工作。
(二)相关制度
1、对不称职的同学,用人单位可向本中心提出撤换要求,在中心经核实,可另行推荐他人。
2、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或勤工助学的,一律与本中心无关,后果自负。
3、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教学的正常秩序,要自尊自重,诚实劳动。
三、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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