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从即日起,请全院教职工及时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文章:马程俊 编辑:马程俊 发布:张若涓
财务资产处
2021年3月1日